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1日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重典”狠抓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记者从“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严重威胁环境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近期云南曲靖发生的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社会影响极坏。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坚决遏制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张力军指出,具体措施是:
首先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对于危险废物运输和利用、处置条件不具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不得新、改、扩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要求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实施“区域限批”。
其次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狠抓行政代执行、转移审批、经营许可等制度贯彻落实。再次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地在2011年12月底前,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要求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最后,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