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是造造势还是动真格——广东醉驾处罚新政引广泛关注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公务员是应率先垂范还是应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法律?这种严厉新政是仅仅造造势还是会动真格?最新出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全国的“样本”进行推广?
公务员醉驾 后果很严重
在过去,醉驾被处以的是行政拘留,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今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入刑,最高拘役半年。应上位法调整,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发布了经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酒后驾驶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种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这直接导致了其他人的生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所以,刑法八修正案不再打“擦边球”,而是将醉驾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因而作为地方法规也做出相应调整。
从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看,“醉驾很危险,后果很严重”,包括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影响就业、面临经济惩罚、终身禁驾等。在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或地区拒签。此外,还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公务员身份 应率先垂范
广东此项新规一出台,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指出,广东省此次出台的醉驾处罚新政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尤其对公务员这个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群体进行紧约束,对于彻底惩治醉驾等不良社会风气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因为一次冒险的酒驾就会丢掉公务员的铁饭碗,这个约束的震慑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能够有效地督促驾车者绝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认为,醉酒驾驶行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法律,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应高于一般公民。他同时认为,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社会问题给予严厉压制,也是必须的。
为什么此次新规要专门对公务员群体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每次查酒后驾驶都会出现找人求情的情况,特别是来自于有着政府关系的公务员或者企业家等。因此执勤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会被要求关闭手机,也不许接听对方递过来的电话。“在历次进行的醉驾检查中,确实查到过公务员,公务员醉驾比普通公民醉驾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有些公务员醉驾后或拒检,或四处打电话求情,或态度蛮横,公务员的身份不是他们行为的约束,反而成了减轻其醉驾处罚的保护伞,这种风气必须用严厉的法律法规给予肃清。”
但也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广州市民李健行认为:“这种规定不过是为了吸引眼球,造造势。因为醉驾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务员,不开除干嘛?这个在公务员法中早就有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当公务员。因此,此规定多此一举。”
记者向有关律师了解到,公务员法确已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被判拘役,就已触犯刑律,将被开除公职。
事实上,“醉驾丢职”不仅仅是针对公务员群体。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普通民众“醉驾入刑”后可能也将丢掉工作。
醉驾应严处 关键是落实
在广州,对于公务员酒驾的严厉规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为了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东省直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坦言:“过去抄告的方式,属于警告提醒,其应承担的恶果很多被‘内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当回事,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常常就是‘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这种情况也让人们对此次新规的落实情况表示质疑。黄志威认为,公务员醉驾丢饭碗比纪检记过可严重多了,这让群众看到了交管部门执法决心之大、措施之强硬,甚至可以全国推广。但不能朝令夕改,更关键的是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到位,说到做到,交警能够坚持公平、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