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德才和实绩导向
发挥考察遴选把关作用
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深入考察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在实行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各地始终把考察结果作为人选任用的重要依据。
江苏在公推公选30名省管领导干部中,采取民主推荐与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方法,设置10多道程序进行考察;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29名人选,到其上一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时,江苏落实以德为先要求,还将德的评价标准具体化,分为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德等子项,进行分项测评,并按一定权重量化为百分制分值,计入人选总体评价得分。
浙江则探索运用正反双向测评方式,强化对德的考察,对人选按“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任职”等6项内容进行正向评价;同时针对干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列出“大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等10项内容进行反向测评。
防止以考取人
强化组织决策择优功能
“唯考取人、唯分取人”,这是竞争性选拔需要防止和避免的倾向。各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程序方法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对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择优,不搞“唯考取人、唯分取人”。
上海在大规模集中公开选拔中,待组织考察结束后,会对每个职位的多个考察对象分别作出客观评价、进行适岗分析,对各自优势和不足进行比较、排出顺序,排序不受考试成绩影响。党委(党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任用决定,对60个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决定空缺,不搞降格以求。
广东在公开遴选省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中,设置了组织评价环节,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成员从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5个方面对参选者进行评价打分,组织评价得分在综合成绩中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