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用“减税严管”,土地出让“考古优先”
针对文物古建遭破坏的状况,专家认为,对“文物商用”从总体上应持审慎态度,并多管齐下对其进行整体保护。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孙华等专家指出,对已属私有、价值相对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鉴国外经验,进行适度商业开发,在开发中实行“减税严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门对文物商用业主实行预先投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但严格定期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业主改变文物原貌、保护不力,马上收回古建使用权,前期投入不仅要退还,而且还要补税。”
对属于国有、价值较高的文物古建,必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走商业开发的路子要慎之又慎。据了解,北京市东城区今年宣布设立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提出“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名城保护工作。
“此外,各地尽快进行文物普查,将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录。”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教授万建中说,“不仅是较大的园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纳入保护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古建保护的法律法规。孙华等专家认为,应制定专门条例,对古建文物的商用明确限定条件,绝不能打着“合理利用”的幌子无节制地开发。
据了解,为保护文物,南京修改了相关房产开发政策,规定建设用地“先考古勘察,后出让地块”。考古部门可在土地出让或古建商用前进行考古发掘或文物鉴定,这样有利于文物古建的保护及土地的后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