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称,“十二五”时期,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10月6日《新京报》)
公路收费有不少,既有普通公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还有路桥费等等。公开公路收费意在规范,统一标准,防止漫天要价。
当前,公路收费杂乱无章,自定标准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高速公路。有的地方,高速公路每公里收0、6元,有的每公里收1元,有的几百米收3元。前不久,央视曝光广州华南快速一期平均公里收费超过名义标准,300米主干线收费3元被省政协委员称为全球最贵;两处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达50年,远超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国家规定。对于这些多而滥的公路收费,仅仅公示显然是不够的。
公众需要的是价格公正,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布。公路运输关系到民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性质决定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应是特价服务,而应是平价服务;不应是垄断价格,而应是大众化价格。因而,定价要准,价格上要统一规范,收费限期要有硬性规定,防止公路收费成为某些部门的“提款机”。
公开公路收费,收费标准的核定是关键,没有实打实的标准,即便公开了,也难以遏制暴利驱动。要做到这一点,应增加价格的透明度,公路收费是多少,成本是多大,收入都用到了何处,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对乱批、乱收费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如此“公布”才“公”得正,“公”得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