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8日发布国务院《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推出十项扶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每年将给予经济开发区一定数额的补助,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等。
今年上半年,在政策大力扶持之下,新疆正式启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陆续引入一批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进驻。中国希望将其打造成“西部边陲具有特色的经济增长极”。
国务院这份意见中特别提及,将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以此推动形成中国“陆上开发”与“海上开发”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据了解,喀什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此次推出的十项扶持政策,除中央财政对开发区建设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外,地方财政还将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同时,还将在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并对企业所得税采取5年免征优惠等。
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也将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
同时,还将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在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设立后适时开通相关国际航线。在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适时研究批准其办理口岸签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