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被追加起诉民事枉法裁判罪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资料显示,今年5月,在与茂名李振刚特大涉黑团伙一同受审时,身为团伙“保护伞”之一的他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民事枉法裁判、受贿等四宗罪。
根据指控,1999年9月22日,广州三家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约定由A公司购买另两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白云区新市镇的“美景苑”商品房224套,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先后支付了2715万余元,但另两房地产公司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在债权纠纷中,房产公司找到了时任茂港区法院院长的严得。获知法院拟将“美景苑”楼盘拍卖用于还债,严得当即建议由茂港区法院查封“美景苑”,拖延拍卖时间,然后通过其他方法达成确权目的。
由严得指使,时任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的何铭杰操办了此案。他伪造了相关合作协议、民事起诉状、3张虚假收据、委托书证明书、空白的茂港区法院送达回执及送达文书等材料。由此,一份“2005茂港法民初字第378号”的假案横空出世。
为顺利拿到“美景苑”楼盘,何铭杰又要求一名涉案当事人拿出900万作为诉讼保证金。当这些钱划入法院的账户后,他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民事裁定将“美景苑”查封。几经周转,省高院在协调后下达了一份调解书,要求茂港区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茂港区法院将“美景苑”过户给了担保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整个虚假诉讼共使A公司损失1700余万元。指控还称,严得在此过程中分得127万元。
庭审直击
辩称做假证据不是“做假案”
昨日庭上,何铭杰面对指控时声称自己“确实是办过这么个案子,但过程完全不是指控所说的那样”。
对于犯罪细节,何铭杰多次声称“不知道”、“不清楚”,并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不合法的质疑。当被指控“做假案”时,他一再反驳:“只能说是做假证据,怎么能说是做假案子呢?概念都不对。”
对于汇入法院账户的900万,何铭杰声称“不知道有900万汇入了法院,有没有退回也不知道”;公诉人还出示证言称,茂港区法院的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在该案上的签名系伪造,而何铭杰对此辩称,这些证言有前后矛盾、虚假之处,还有可能是“串供”后所得。
何铭杰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虽然何铭杰的办案地点不在茂名,但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在法院调解办案,且何铭杰没有从378号案件中获利益,应不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案件链接
被告涉嫌多宗枉法裁判案
资料显示,何铭杰在任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期间,制造了多宗涉嫌枉法裁判的案子。今年6月20日,在通报茂名李振刚涉黑团伙“保护伞”何铭杰案的侦查情况时,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还介绍了另一宗何铭杰涉嫌滥用民事裁判权案:
2007年5至7月间,赖某某曾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1650万元,在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后无力偿还。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帮助实现这一目的,何铭杰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七八月间亲自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达到强占目的。
据羊城晚报 记者 董柳 实习生 刘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