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批量集中采购须处理好两个现实问题
记者:据了解,这次试点顺利开展得益于中央单位的大力支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保安:从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角度讲,各主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试点通知明确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中主管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标准、组织采购计划编制、建立协议供货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统一组织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职责要求。据我们所知,税务总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专门组织培训,宣讲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指导所属机构编制批量采购计划。有的单位还修改完善了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建立了对科研用、测绘用计算机统一的审核标准等。中国气象局等部门严把履约关,密切关注不按时执行批量采购结果的下属机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所以说,这次试点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是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推开的。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涉及主体多,流程长,请问试点如何确保采购效率?如何落实中央单位的履约责任?
王保安: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始终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此次试点,我们也尽量采取措施予以平衡。首先,在操作程序上予以规范,明确责任。此次批量集中采购,各中央单位每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每月按时组织采购活动,通过这种“滚动式”的操作程序,能够及时满足大多数中央单位的需要。其次,针对各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任务,我们也提供了紧急采购通道,即对于因临时任务、突发事件产生的紧急采购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通过协议供货渠道进行采购。
落实好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单位间的委托责任,也是此次试点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采购行为和采购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中央单位不履约势必带来后续的民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为此,试点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等相关工作,统一协调处理违约事宜。这次试点初期就出现了个别单位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也有的单位报送了批量采购计划,却不严格执行批量采购结果,随意减少、增加采购需求。这里,借此机会强调一点,针对这些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对一些拒不改正的单位,财政部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下一步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如何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无论是中央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熟悉、适应程度,还是制度设计本身,都需要进一步磨合、完善。下一步,财政部将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建立参考配置的更新机制。有中央单位已经反映参考配置中没有涵盖他们需要的机型,比如打印机只有A 4纸黑白打印机,缺少A 3纸及彩色打印机等。而部分供应商也提出,参考配置涉及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具有行业发展导向作用,供应商对市场、技术也更熟悉,制定参考配置应当吸纳他们参与。为此,财政部将研究成立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在内的专家小组,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研究中央单位的市场需求,定期更新参考配置。其次,在采购活动的组织方面,要进一步确定规范灵活的采购方式组合。由于各部门月度采购需求量具有明显的上下浮动的特点,对于一些特殊机型,部分月份采购需求量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原则的基础上,与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研究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操作办法,以保障每个月的集中采购活动及时完成。第三,在合同履约方面,要研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考核机制。对中标供应商,我们将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制度,对个别严重违背采购人承诺拒不改正的,将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对不严格履约的中央单位,我们也将建立相关通报及处罚制度。此外,考虑到不少中央单位,尤其是基层中央单位对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操作流程需要一个熟悉过程,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中央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业务熟悉程度,确保批量集中采购有序、有效展开。
记者: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还会扩展品目范围吗?这一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实现规模效益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品目仅为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了13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其中有不少都具备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如文件柜、保密柜、书柜、会议桌、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等。财政部将在今年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挑选合适的品目制定参考配置,扩大批量采购实施范围。此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集中采购品目都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虽然不少地方已引入“二次竞价”等措施解决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在保证公平竞争、规模效益方面仍有欠缺。基于这些考虑,财政部将会在中央单位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