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困难
因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将来在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如在第四章第十八条中提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其中提到的“相关合同”因不明确其确切的责任而会使得执行起来较困难。
以上提到的“相关合同”,北京现代某4S店销售经理认为,如果不明确将生产厂商放在三包的责任方位置上,那么换车、退车等无疑是加重经销商的负担。“这个合同内容也不明晰,而且明显偏向消费者。若遇到故障和质量问题,我们也希望帮消费者换车,但作为经销商没有退货的直接话语权,必须和厂家进行长期的交涉,都会是漫长的等待,换车无疑会增加我们人力物力上的成本。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
针对上述各种被批“语焉不详”、“模糊”的意见稿,中国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认为“有总比没有好”。他认为在执行力度上还必须再多方考虑,将各方责任更明晰化。“若是消费者退车,则该车将作为二手车,这部分的费用由谁承担?车牌号的更换、车辆折旧的问题又将如何处置?”
“为了保证其公正性,还必将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公正地界定消费者、厂家等的责权,这将是能否实现‘三包’的关键所在。”罗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