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的新版环评报告仍在审批过程中,一批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已在探讨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我国环评领域,特别是在油气工程领域存在的环评“体制性缺陷”,也正是种种原因,导致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的原版环评报告,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重新编写。
国土资源部一位油气勘探方面的权威人士19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披露康菲公司原版报告的问题所在:“原版环评报告在排污指标方面定得偏大,新报告被要求重新确定排污指标。”该人士称,相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溢油,污染物油基泥浆平时是零排放的,但一旦出现海底溢油等小概率事故,油基泥浆生物毒性更大、降解周期更长。
除了排污指标偏大,国家海洋局一位曾从事多年海洋环保工作的人士称,溢油事故等风险评估并未被作为环评报告的强制披露内容,许多油企因此选择在此“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他指出,例如在康菲公司的原版环评报告中,一味强调回注工艺的优势,却未指出:该模式会因为增压作业的方式不正确,造成海底溢油。
环评队伍监管知识不足、监管不到位也被专家们所诟病。“环评工作的被动,归根到底在于监管队伍的知识储备不足,但他们在邀请的专家等‘外脑’中,也没有多少环评专家懂油气工程,更没有几个专家懂石油工艺。”该人士反问:“在渤海溢油事故爆发之前,整个监管部门有多少人上钻井平台检查过?他们在平台上能呆几天?又有几个人看得懂总控室的参数?”
该说法获得中国海洋大学一位海洋地质专家的证实。该专家称“我们这些海洋地质、油气工程的专家主要参加海上油气工程的总体开发方案(ODP)的评审工作,但并未受邀参加环评工作。”
此外,上述国家海洋局的“老海洋”工作者指出,《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有五六年未修订,现有的环评大纲、编写要求也非常陈旧,而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等也没有及时跟上,远远不能适应海上油气勘探和开采项目快速发展的局面。
“现有环评制度还容易出现‘灰色地带’。”一位拥有跨国钻井经验的油气工程顾问指出,在现行环评制度中,按照中国法规,一些水基泥浆可以直接排放到海水中,但直排前需送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验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样品偷梁换柱、对直排化学物质降解周期出现不同标准等问题。
即便通过环评,因为缺乏后评价制度,油企也可有章不循、背弃承诺。以本次渤海溢油事故为例,权威人士指出,正是康菲公司违反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C20井表层套管过浅,最终导致C平台附近海底溢油。
上述油气工程顾问也指出,按照现有的钻井工具和技术辅以三维防碰绕障软件,钻穿邻井套管的事故几率微乎其微,但早在两年前,国内某油企曾不顾软件预警与合作方劝阻,心存侥幸违规打井,最终钻穿了邻井的生产套管,造成了小规模的溢油事故。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丁德文对此建议,加强对风险、事故等不可预知、不可逆因素的评估,将其细化为报告书,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他还指出,应加强对通过环评油企的后评价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多上船,多上井,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监控技术。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更暴露出我国缺乏对重点区域的战略环评制度(SEA)。“就算每个钻井平台、每个油田都符合项目环评,但那么多油田和平台,是否已经超过渤海湾的安全容量和环境容量?我们迫切需要对渤海湾油气规划进行战略环评。”上述“老海洋”工作者表示。
“在战略层面,一方面是央企‘海上大庆‘海上胜利’的雄心,一方面是外企希望在合同到期前赚足利润,而水浅岸近的渤海的钻井成本仅为南海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该工程顾问指出,渤海湾目前已“千疮百孔(油井)”,两口油井之间相隔不到一米,海底铺满了管线,船舶不时因违规航行导致搁浅或沉没,把管线打穿,而管壁也会自然老化,这都容易造成溢油等环境事故。
中海油总公司旗下的《中国海洋石油报》原总编辑、海洋战略专家王佩云指出,渤海作为内海,海水自我净化难度大,早在此次溢油事件之前,无节制的陆源污染和部分海源污染已经给渤海带来巨大灾难“这要求开发渤海油气田,特别是浅层油气田,绝不能操之过急。在维持渤海海域适当规模的油气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慢开发进程,一些新的发现可以考虑留作战略储备。”王佩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