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时间内,将招聘环卫工人的指标分配给队长、段长,向聘用环卫工人索取“指标费”。日前,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被海口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在环卫系统,林亚福口碑不错,曾被授予20多个先进称号。这样一位“先进”典型,多年来一边向低收入者大肆敛财,一边用各种名誉包装自己,扮演着“两面人”。
用审批进人权换“指标费”
海口市检察院透露,这起腐败窝案被查处,起源于一次知情群众的实名举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后展开初查。经过对86名环卫工人和20多名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发现大量证实林亚福有重大经济问题的证据。
经查,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林亚福利用招聘环卫工人、发包新建街道清洁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127万元,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检方还掌握了环卫局原队长林明会、林小雄,段长林志芳、林小梅等4名犯罪嫌疑人的大量犯罪事实。一个局长将“指标费”层层分配给各队长、段长的金字塔式敛财犯罪窝案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林亚福利用自己手中招聘环卫工人的审批决定权,规定凡进环卫局工作的人员,首先要给他“上缴”3万元的“指标费”。据龙华区环卫局原环卫110队长陈德福证实,2003年到2007年期间,林亚福安排陈多名亲戚进入龙华区环卫局工作,陈曾一次性送给林亚福15万元。
收钱时一一拍照怕人反悔
林亚福的疯狂敛财计划由此开始。林明会为感谢林亚福安排11人进入环卫局当环卫工人,并将自己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送给林亚福18万元。
许亚七等9人进入环卫局工作后,交给林亚福17万元“指标费”。
海口阳光阳公司在林亚福的帮助下获得龙华区新建街道清洁的承包权后,分别于2007年、2008年底送给林亚福“好处费”12万元和18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环卫工人每月工资仅数百元,被迫“上缴”林亚福的“好处费”相当于环卫工人3年多的工资总和。此外,林亚福在收钱的时候,怕工人日后反悔,一一拍下照片,这些成为检方指控其犯罪的有力罪证。
林亚福利用“指标费”冲抵的方式,为自家购买墓地。2005年,林亚福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龙泉镇卜史村委会5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墓地,在支付6万元后,他决定剩余部分通过安排该村一些人员进入龙华区环卫局工作,以“指标费”冲抵墓地款。2007年,林亚福再次向该村购买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两块墓地,付款方式同样以“指标费”冲抵。
用荣誉包装自己掩盖腐败
龙华区环卫局的一位老工人介绍说,林亚福的做人原则是工作、捞钱两不误,一起抓。长期以来,表面上绚丽夺目的政绩掩盖了他在阴暗角落里的腐败勾当。
林亚福在任期间,给人们的是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形象。他加大机械化投入力度,增加各种环卫清运车辆,添置电动清运保洁车,使龙华区的城市卫生评比一直保持在全市前列。他经常深入一线慰问环卫工人,和职工一起清运垃圾,节假日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被授予全国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海南省优秀公务员、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海口市优秀共产党员等20多个先进称号。
“在工作成绩的光鲜外表下,的确忽视了对林亚福的全面考察。”龙华区纪委负责人说,一个有着32年党龄、38年工龄的干部,在近10年时间里大肆收受生活困难群体的好处费,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检方在对林亚福住处进行搜查时,两个柜子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个柜子摆了三层100多本各种嘉奖证书,另一个柜子里则装满了名酒、名茶等高档礼品。
专业部门腐败监督失效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送“指标费”当上环卫工人的人,大都冲着政府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5项保险而来。林亚福等人抓住这一点,在长达近10年时间里对收入不高的社会弱势群体实施了雁过拔毛的敛财计划,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龙华区环卫工人们说:“我们每日打扫293条主干道、2000多条街区小巷,不管垃圾清运任务有多繁重都毫无怨言,觉得对得起800多元的收入。”林亚福等人作为单位干部在10年时间内贪婪收取“指标费”,是对环卫工人辛勤工作的亵渎。
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纳军说,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局外人很难了解,外部监督难以有效实施,内部监督机制虽然存在,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造成林亚福能够为所欲为,搞家长制、一言堂。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