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显示,到2015年实现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然而,这一节能减排目标在上半年完成的并不理想。环保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6.17%。
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中国一方面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另一方面,受国内环境容量制约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形势十分严峻。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环保相关税费措施,环境税费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环境税有利于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白景明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而当前我国用于环保的支出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要求。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财政支出要远远多于“十一五”期间。未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支持企业配套节能减排设备以及加大生态补偿建设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都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
白景明分析,“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税收的最大区别是征收范围更广,实行之后可以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其实,“征收环境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强调,“由于企业会在投入节能减排设备和缴环境税之间进行成本权衡,因此只有环境税征收达到一定额度,才能促进企业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