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姜伟新] 4.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核和配租配售程序,并予以公开。督促地方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努力防范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公众监督机制。指导各地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落实经费,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性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