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10月18日至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建立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
会上,部分地区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工会、企联等单位介绍了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和程序、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的经验。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的建立。
会议要求,从明年开始,各有关部门自上而下,每半年通报各自系统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受理和处理、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等情况。要加大调解员联合培训力度,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律及特有的方法技巧。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预防调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地交流学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深入剖析典型调解案例等,营造有利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
会议指出,自2009年10月《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指导、推动本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据初步统计,目前约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最基础、最基本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