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白志明,今天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判。
白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陶利苏木(乡)书记、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去年11月1日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白志明一案,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7月20日提起公诉。
公诉人称,2001年8月至2008年底,白志明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人民币1023.5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元;同时,白志明有价值人民币744.8万多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此外,白志明还有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依据以上事实,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提请法庭对被告人白志明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