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预警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问:《预案》将救灾预警响应单设一章,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在2005年出台的《预案》中,对救灾预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相关预警预报信息的分析管理方面。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认识到预警在救灾工作整个环节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及时有效的预警措施可以大幅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
2009年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建立灾害预警响应制度。2009年和2010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分别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1次和10次,今年以来共启动预警响应9次。
新修订的《预案》将救灾预警响应单设一章,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尤其细化了启动预警响应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将立即启动工作机制,向社会和受灾省份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的灾害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做好中央救灾物资的准备和调运,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问:保证灾情报送、发布的时效性,是民政部门履行灾害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请问民政部将如何贯彻相关规定?
答:《预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民政部今年以来着力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修订《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报表体系,新增如受淹城镇、受淹乡村、严重损坏房屋等指标。
二是积极开展乡镇报灾试点。从今年10月份起,河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五省3746个乡镇(街道)开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直接网络报灾,大幅提升灾情信息报送处理效率。
三是加快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目前全国有灾害信息员53万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形成,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稳步有序推进。
四是建立灾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