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联合大学在筹建新校区的过程中,时任该校基建处处长的董会瑾利用手中部分招标决定权,多次收受贿赂达120万。11月7日,兰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董会瑾有期徒刑13年,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夏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董会瑾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0年7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举报线索,检举董会瑾有经济问题。同年9月25日,董会瑾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董会瑾自2008年起担任甘肃联合大学基建处处长,此时,恰逢甘肃联合大学新校区3号楼基建。甘肃陇盛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夏某在3号楼基建过程中,为谋求照顾先后6次给董会瑾送上80万元人民币。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董会瑾以学校要搞大型庆典活动为由,又先后3次向甘肃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王某索要4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该案在侦查阶段,董会瑾主动检举了甘肃联合大学其他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经检方查证,线索属实。
2011年9月21日,董会瑾、甘肃陇盛建筑安装公司以及该公司负责人夏某并肩站在兰州中院受审。董会瑾以借款等为由,为己开脱,并称受贿是因为“建筑公司看我奔波劳累,给的辛苦费”。他的辩护律师以检举其他犯罪行为属立功为由,为其做了罪轻辩护。而夏某则表示:“送钱就是为了工程进展顺利,尽快结清工程款!”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董会瑾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甘肃陇盛建筑安装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经构成行贿罪。夏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其行为应当以单位行贿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