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继续深化文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使政府、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各行其道、各负其责。要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重视国有文化无形资产和数字产权的管理。要继续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监管,维护文化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保护文化环境。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落实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和主管主办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开放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改革开放的精神重构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体制机制。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提高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
一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我国国际话语权。积极主动发声,妥善回应外部关切,运用一切方式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
二是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提升我国文化国际影响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扩大文化贸易。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完善译制、推介、咨询等方面扶持机制,鼓励大型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合作发展,鼓励重点媒体在海外开展传播业务,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鼓励出版机构对外大力翻译推介中国精品力作,使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生气勃勃、富有成效。
三是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巩固对外文化交流阵地。把政府间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交流渠道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参与文化走出去,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作用。支持海外华人华侨、中资企业做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使者。设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鼓励国际友人翻译、介绍中华优秀文化。
四是以开放心态对待国外优秀文化。《决定》指出,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这三个“一切”充分表明了我国文化开放和包容多样的胸怀。在具体工作上,《决定》提出,加强文化领域智力、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这些改革举措将大大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深化文化领域的改革开放,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是重要条件,必须机制化、长效化。《决定》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调法律保障。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依法保障文化改革成果。
二是强调政策保障。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落实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基金规模。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对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这些具有鲜明导向和含金量极高的经济政策,给文化改革发展创造了实实在在的物质条件。
三是强调财政保障。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推动文化建设的关键,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加快改革,用强有力的工作把文化体制改革的蓝图变成现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提供了动力。我们一定要把《决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奋力开创文化改革发展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