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引发社会关注的一系列财政热点问题,昨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解答。
对于“财政收入增加势必会挤占个人收入”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对于媒体报道的部分单位年底乱花钱现象,这位负责人说,要坚决制止“年底突击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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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心:财政收入增加这么多,是不是国家收的税太多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太重了?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根据国际通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我国政府财政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10年我国人均财政收入按照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66美元,而根据预测,2010年,美、日、德、法等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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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其中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近期,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税负痛苦指数”存在缺陷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
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按照此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的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一是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是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是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