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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上对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关系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在社会财富总量既定的前提下,财政收入增加势必会挤占个人收入。
财政与个人收入并非此消彼长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比如,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后通过安排补贴支出,有些直接增加了个人收入,有些减轻了个人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负担,间接增加了个人收入。
国际经验也表明,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财政二次分配能力强的国家(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就比较小,如美国、法国等均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仅靠一次分配很难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这就需要财政的二次分配来调节。因此,增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并通过完善社保体系,增加转移支出等方式,在收入再分配环节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于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记者 赵鹏 制图 吴尚楠)
■观点
用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不浪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会上表示,当前公众对于财政支出是否合理,以及部分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的关注,关键问题不在于花了多少钱,而是办好多少件事。也就是说,财政支出应重视效率,增加高效投入,减少无效或低效支出。
他认为,今后财政大部分的支出都是应该直接或间接投向与民生有关的领域。同时从长期看,有关部门应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财政投向民生领域的支出增幅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不要出现陡然降低的情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会上表示,目前公众更关心如何用制度保证财政资金用得更好,保证财政资金不被浪费,并保证公众知情权,使公众知道财政支出并非没有约束。同时在财政支出方面,也应降低行政成本,健全预算的绩效管理,即提高投入产出比。
而关于公众关心的减轻税负的问题,白景明认为,这并非是简单减税的问题,实质上蕴含了公众对公平税负的要求。
人大教授朱青也在会上称,对于减税,政府有两个选择,一方面可以实施减税政策,重点应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另一方面,如不能减税的话,也可以通过增加民生支出的方式,来达到类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