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格力与美的官司之争最近又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中国两大空调巨头首次因为"专利"将矛盾摆上了台面。格力与美的这场官司从法庭搬上了媒体,从行业内扩大到公众消费者,起因就是广东省高院最近对美的电器(12.88,-0.17,-1.30%)与格力电器(19.00,-0.09,-0.47%)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从此结束了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
两大空调巨头矛盾再起焦点仍为“侵权产品”
然而,对于审判结果,双方可谓各执一词,格力电器因为有判决书在手底气十足。昨天,格力通过律师声明的方式,公布与美的胜诉的专利案件,提示"侵权空调产品的商家立即停止销售",并提醒消费者"甄别侵权产品"。
饱受压力的美的也不甘示弱,于昨天回应称,涉及的相关产品3年前已经淘汰,并呼吁对手不要以"很常见的技术竞争事件"借题发挥。
格力和美的,一个在珠海,一个在顺德,都是发迹于广东的家电巨头公司,两家的专利诉讼历时3年,被称为同室操戈。中国空调行业两大巨头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原委,可以追溯到2007年。当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即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同年,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受到市场的极大欢迎。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格力工作人员称,正是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
2008年末,格力一纸诉状递到珠海中院,状告美的侵犯专利使用权。2011年4月,珠海中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美的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专家评:学会尊重别人的成果才能赢得市场尊重
这场官司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格力和美的的官司有了结果,美的败诉,但是美的显然很不服气。美的所说的很常见的技术竞争事件应该怎么来理解呢?我们请家电专家刘步尘来分析一下。
刘步尘:我觉得美的方面的表态当然有点哭笑不得的意思,所谓的很常见的技术事件竞争其实这句话最后的意思是在中国的空调行业,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是常有的事不值得大惊小怪。
确实在目前的状况下是这样的局面,中国的空调产业从全球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强势,但是不同的空调企业的技术能力表现并不一样,有的比较强势有的比较弱势,强势企业开发的技术给经常被弱势企业模仿抄袭的情况很普遍。
目前这一个专利诉讼历时了三年的时间判决结果也出来了,赔偿200万元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能够足以赔偿格力或者说教育美的吗?评判双方的得失又应该怎么评判呢?刘步尘认为,美的未来的税前空调销售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刘步尘:200万元对于一年销售收入超过一千亿的美的电器来说可以说是忽略不计,但是对于美的的损失不代表200万元,更多的在于两点,第一点美的未来的税前空调销售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法律判决这部分产品必须要退出市场不得销售,而这一部分产品恰恰是这几年来美的销量最大的产品,虽然美的方面说这些产品三年前已经退出市场了,但是我们看美的的官方网站现在在他的产品介绍里面大部分仍然是这款空调,而此前不久美的刚刚宣布他的睡眠空调获得了某个大奖,如果他的产品退市了怎么还有类似的宣传。
对于格力来说他也不在乎两百万块的罚款,更多还有两种目的在里面,第一这是一种姿态让你美的知道如果侵犯别人的专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他的意思在于胜负本身对于那些侵权无所顾及的企业像是一种形式,另外一个对于格力技术形象的确立也是也是一件好事,为什么?通过这件事情大家看到了格力在技术研发方面确实走在了别人前面。
这两大巨头相争造成的影响确实挺大的,家电业界对于这次的起诉案怎么看?刘步尘认为,学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
刘步尘:我想对于侵权案对于中国的家电企业来说等于是上了一趟课因为中国的家电企业虽然在全球的销量比较大,制造能力也比较强,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一点我们中国家电企业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从中国生产或者中国加工向中国创造来去转型,那么这堂课实际上等于给中国家电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教育课,他告诫中国企业一定要学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学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只有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市场才能够尊重你,你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这才是最大的意义。
目前家电企业当中,互相对于专利的侵权或者说抄袭最后诉诸法律的情况是否常见呢?刘步尘认为,像美的和格力这样直接对簿公堂的情况还属罕见。
刘步尘:像美的和格力这样的直接对簿公堂的不是特别多,关键在于这两个企业形成一个直接的竞争关系,所以他们之间采取一种比较激烈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家电行业里面也不是很多。
大家为什么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是有其原因的,首先在中国不愿意打官司,打官司觉得是一个耗时耗心的事,能不能成功也不一定。另外一个实际上刚才就讲中国的企业拥有技术的说,自己没底气,更多的时候出现类似纠纷的时候也拿起法律武器的也不是很多。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观念仍有待树立
除了拿起法律的武器之外还有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杜绝这类的事件发生呢?在专利方面的侵权和抄袭,如何自我保护?刘步尘认为中国企业有待树立知识产权的观念。
刘步尘:我想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学会建立知识产权这样一个观念,不要认为别人的技术您可以无偿的拿来使用,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够形成这样一个普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的这样一个氛围那么就会对中国的企业搞自主创新形成非常不利的局面,为什么呢?因为你的技术好不容易研发出来了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被别人无偿的使用了,你还有信心或者说有这种热情去搞技术研发吗?所以这样的话我们中国的企业要建立这种观念是在第一位的。第二的话中国要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们官方要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有关的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出现这个侵权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要鼓励那些被侵权的企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利益,这样的话整个社会形成这样良好的氛围之后这样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
事实上,作为空调领域的领头羊,两家公司的缠斗已久,这场官司不过是精彩斗法中的一个插曲而已。2008年初,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对舒适度的要求,各大空调品牌都推出了强调静音功能的睡眠空调。有报道指出,当年大中卖场里的空调新品,大约有60%都是注重这一特色功能的,如美的推出的第二代睡眠空调"梦静星"、格力的"睡梦宝"等等。
2008年以来,美的、格力主推产品都有转向,突然发力变频空调市场,两家相继推出新的变频空调控制技术,从10Hz(赫兹)到4Hz(赫兹),争夺"低频第一"的头衔。
2008年底,美的抛出价值数十亿的直流变频零部件巨额采购大单,进而在业内率先发动变频空调价格战。格力紧随其后,2009年2月18日与日本大金公司在珠海签订了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斥资9.1亿元成立生产变频压缩机、精密模具的工厂。
此前,针对美的在变频空调领域没有核心技术的"软肋",格力总裁董明珠曾经公开表示,某些同行动辄吹嘘变频第一,实际上只是简单地拿国外变频零部件来贴牌生产,甚至有些根本就是假变频。
专利技术或为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
对于美的与格力这起诉讼案,有投资者戏谑道,"200万元的赔偿,早在侵权产品上赚回来了,所以抄袭还是划算的。"怎么看待看似戏谑之言实则可能是真相的这句话呢?嘉宾张立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张立栋:从执法环境的角度来说可能现在这个赔偿不足以弥补之前被侵权者受到的损失,另外也不足以去惩罚侵权者之前造成的获得的非法所得,因为只是侵犯了对方的识产权的,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作为格力来讲在罚款的这个额度上可能没有说想象中那么大,没有对侵权者非常有利的或者一个天文数字的罚款,那么从表面上来说可能是会觉得惩罚的数字有点低。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可能对格力来说也得到了一种认可,因为行内的人一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这个问题上其实是美的是心虚的,是没有底气的,他也承认了这样的问题。
这个事情从另外的层面也就是说明了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还是过于宽松,企业之间相互抄袭太严重,所以我想对于执法部门来说的话还是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就是怎么去真正的把这个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执行,不要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像国外来看的侵权诉讼案件最著名的就是三星(微博)和苹果了,说明了一个企业竞争的高级形态,我们知道最普通的竞争可能就是价格竞争,我们这个产品都差不多,然后我就进行价格竞争、服务竞争,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一定是一个技术层面的竞争,这也说明了一种趋势,每个企业拥有了技术和产品提供的功能,都是基本上趋同的,那么在趋同的情况下可能技术到底是谁,谁是原发的,谁是抄袭的,这个时候大家就开始较这个真了,因为原来价格战的这些所谓的红利已经没了,我们现在就必须通过这样的决战了,因为大家的利润率都已经比较低了,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区别这个时候其实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或者说行业发展的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对于技术的原创性的尊重和追溯。
很多专利是有保护期的,很多技术解密公开之后,在原来大家公用的平台之上有所创新的话,这个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值得推崇的情况。比较可怕的是刚刚创造出新技术,还没用两年马上就给抄了,技术的差别能够完全左右这个产品提供的功效,当然要注重技术的保护了。
如何从制造大国变成创造大国,从这个专利技术之争当中也能够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