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2日专电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示,深圳市将在11月28日发行总额为2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的深圳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深圳将于本月28日发行总额2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债券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1亿元。第二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1亿元。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介绍,整个发行自2011年11月25日招标,1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0日发行结束。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但承销商之间不得分销。
深圳市财政委在通知中表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浙江省四地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可按规定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广东、上海、浙江等都已开始发行各自额度不同的地方债券,其中广东省的发行规模为69亿元,上海市的发行规模为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