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资料图
2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领导任免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同志任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书记,邢云同志不再担任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高俊义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新宣布党委任免决定。(史万森)
李佳同志简历
李佳,男,汉族,1961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1985年3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内蒙古党校校长。
1979.08—1983.08辽宁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学习;
1983.08—1990.09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科长,经营部部长,主任助理、工程师;
1990.09—1990.12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处主任科员;
1990.12—1992.04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处级);
1992.04—1996.05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处副处长、处长;
1996.05—1998.08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5.10—1997.03在东北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8.08—2000.01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0.01—2000.11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98.03—2000.09在东北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0.11—2000.12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2000.12—2004.07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4.07—2008.12辽宁省副省长;2008.12—2011.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