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网友对该规定表示大力支持,认为这预示三公改革将有突破,建立基层透明政府也将迈出一大步。网友表示,定期公布“三公”经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呼吁通过对制度建设的细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加强监督审核,保证政策得到执行和落实。
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预示三公改革将有突破,建立基层透明政府也将迈出一大步。网友“叶青”认为,该征求意见稿确有突破,比如,大胆地提出“公车使用社会化改革”。从世界各国的公车制度看,无非是三大类:配给制、社会化、货币化。还提出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社会化应该是降低行政成本的唯一途径。整个三公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有体现,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管理条例。网友“三藏读书”说,县级三公经费如果能公开的话,建立基层透明政府也就迈出了一大步。
定期公布“三公”经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网友“张贵峰”说,国务院法制办重提“三公”经费公开,显然并不是对此前“三公”话题的一次简单重复,而是一次根本性的质的飞跃和提升——不仅将“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层次大幅度拓展,而且将“三公”经费公开由一种个案、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强化为一种普遍、永久性的行政制度。这样一种“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价值和意义,有利于“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来看,它更是强化权力法治、最终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步骤。
包括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在内的制度建设仍需细化完善并辅以其他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配套配合。网友“一人言堂”说,先得公布“三公”开支明细标准,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什么不是,这样以后公布“三公”经费监督才有参照。不然的话,公布和不公布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区别。网友“张贵峰”认为,要想真正实现权力法治的强化,目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在内的制度建设仍然只是初步和有限的。一方面,上述这些制度规定本身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三公”经费应公开到何种程度,是仅仅公布几个粗枝大叶的总体数字,还是细化精确到每一个具体账目?另一方面,要充分实现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等制度的法治价值,也需其他一些更为基础性的制度改革予以配套配合,比如确保财政公共性的预算制度改革、维护税收法定原则的税制改革等。
网友认为加强监督是关键,否则政策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网友“伐檀工”说,三公经费公开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但公开后要加强对细目账单的核查,现在假发票假开支套取现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规范还须加强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后一定要严肃处理,像国外那样责令当事人辞职。网友“4226460”说,政策好制定,如何监督是关键。其实方法简单,保证人民监督的有效性!网友“沧海逐浪”说,政策是好的,就希望能想点办法治治下面的“对策”,政府的很多事都应该透明化了。网友“jzli518 ”说,希望中央下达的文件及款项能够在网上公布公开,各县市所执行情况也需在网上公布公开,让所有人民群众都可以看到,也可以起到监督跟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