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取纸质车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或车站自动售票机上办理换票手续。
(2)学生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均为原件)到安装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的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客票代售点办理。
(3)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均为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4)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客票代售点,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换票手续。
(5)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或代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载明原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临时身份证明,并按本条第(4)项办理。
(6)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等经核实一致的,予以换票;不一致的,不予换票。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同时核对减价优惠(待)凭证。换学生票时,应核减优惠乘车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