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英利联合同业应对美国“双反”调查。
入世十年,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的过程中,河北企业一步步走向成熟———
打着官司识规则
从2001年我省应诉第一起白水泥反倾销案件到当前包括河北英利、晶澳在内的中国光伏企业应对美国“双反”调查,人们发现,我省企业面对的国际贸易争端,已从水泥、钢铁等传统产业延伸到光伏等新兴产业。
从最初的畏难到现在的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从最初的漠视到现在的积极应对,从相对封闭搞生产到学会适应国际大市场变化,入世十年,也是河北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的十年。
在这样的过程中,河北企业正在熟悉世贸规则,正在熟练运用世贸规则,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审视十年来河北企业经历的与WTO有关的官司,专业人士不无感慨地说,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只有不惧怕、不放弃才有可能在贸易壁垒的夹缝中找到前行的路径。
入世十年,许多中国企业遭遇过反倾销等案件调查,涉及重工业、装备制造业、农业、化工、新能源等多个领域。资料图片
首次应诉成功最大收获是“不要怕”
11月29日,包括河北英利、晶澳在内的14家国内主要光伏企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反击美国的“双反”调查。“企业高调反击‘双反’调查,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在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光看来,入世十年来,面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企业的态度已不同以往。
他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入世之初,河北企业面对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时的畏难情绪。“2001年12月底,我们就得到消息,韩国商务部门将对中国产白水泥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企业一共8家,其中有我省井陉的一家水泥厂。”高晓光说,2002年2月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正式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白水泥展开反倾销调查。“当时企业老板表现出很大的畏难情绪,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如果应诉,那就是在跟韩国政府打官司,哪能打赢啊’,而且他知道打国际官司,花费很高,所以他表示企业宁可放弃市场也不愿应诉。”高晓光说,入世之初,不只是企业对反倾销陌生,当时国内法律界、企业界对于反倾销调查的具体情况也知之甚少。“井陉这家企业的大部分产品销往韩国市场,如果不应诉,就要承受高关税,相当于退出韩国市场。”经过反复动员,2002年初,在国内半数企业选择放弃应诉的情况下,河北这家水泥厂决定应诉。
面对这桩我省遭遇的首起反倾销案例,高晓光承认当时并无十足的胜算,但他认为,只要应诉、只要做一些工作,就肯定比不做强。
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步是提交市场经济调查问卷,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想证明企业的市场经济资格,必须通过国内的各种法律条文向韩国贸易委员会证明,中国的企业是在完整、健全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经济机制下经营的。”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孙保国说,“这个案件,我们提供了二十多部法律来做说明,包括《公司法》、《税法》、《财务会计法》、《破产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2002年1月,在各方的努力下,企业顺利提交了调查问卷并获得了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接下来要面临的是更为繁琐的二次调查问卷。
“二次调查也是企业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大调查的英文问卷大约在三百多页,涉及企业的成本运营、财务管理、生产状况、管理费用、单价成本的构成等,调查面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孙保国说,土地问题是国外调查机关经常关注的重点之一。为了打消调查者的疑虑,应诉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依据证据进行合理的解释。“比如河北这家企业地处农村,占用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就必须跟韩国商务部门解释清楚什么是村委会,必须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释村委会不是政府。”高晓光说,还有许多中国特色的问题,都需要用对方熟悉的语言或法律规定来解释。
2002年2月中旬,高晓光把厚厚的问卷如期寄往韩国。韩国贸易委员会在2002年的6月份做出了初裁,初裁裁定中国的企业构成5%倾销率,要对我们中国的企业征收5%的临时性反倾销税。“这个初裁结果对我们是不利的,但是我们也没有放弃努力,后来我们要求韩国贸易委员会的官员来中国实地考查,韩方选定了辽宁和山东。”高晓光说。
经过实地调查,韩国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0月25日,对本案做出终裁,裁定河北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不存在倾销,本案以河北企业胜诉告终。“从填写市场经济调查问卷到以零税率结案,这是加入WTO后,河北企业第一次面对反倾销调查,也是第一次取得的胜利。”高晓光说,打赢这场国际官司最大的收获就是不要怕,要敢于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