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两院已经有所注意。针对年轻院士们更早面临诸多“诱惑”,工程院连续几年给新院士及所在部门和单位写信,提醒院士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而今年科学院则在证书颁发仪式上,要求新当选院士现场集中公开签署承诺书,对履行院士职责、严格自律做出公开郑重承诺。这在中科院学部历史上是第一次。
两院的“提醒”也好,院士签自律承诺书也罢,在笔者看来,恐怕都难改变院士荣誉利益化的趋向,过去几年的事实也表明,纵有相关的院士自律规定,但院士兼职、赶场子当评委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让院士拒绝“诱惑”,关键在于取消院士头衔可能存在的各种“诱惑”。这需要院士制度进行两方面改革。
首先,建立院士退出机制。我国院士一旦当选,就是终身学术荣誉(根据规定,80岁以上的院士会转为“资深院士”,不再有被选举权、增选时的提名权和投票权,不能担任职务,但待遇更高),在当选之后没有任何学术成就,也将享有这一头衔——如果这仅仅是头衔,还可理解,但这头衔还与各种学术利益、学术权力挂钩,就大可商榷。以前院士当选年龄较大,退出机制似乎显得不那么紧迫,而在院士年轻化之后,如果没有退出机制,长期占有院士头衔,没有多大学术贡献,却以此获得各种学术利益、掌握学术权的现象,就可能引起社会对院士更大的不满。不但不利于学术自由环境的建设,也不利于鼓励年轻院士继续努力。
其次,剥离院士头衔的各种利益,让院士回归学术声誉。在国外,所谓院士其实就是协会的会员,当选院士者,没有与之相应的各种待遇,而且,也没有特殊的学术权力。在申请课题、进行学术评价时,院士没有任何身份优势,与其他学者进行平等的竞争。这应该是我国院士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新华每日电讯 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