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检测标准很尴尬
记者了解到,“地沟油”的鉴定检测标准是困扰办案民警的又一难题。
目前,我国食用油检测主要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而在重庆“地沟油”系列案中,明明是用餐厨垃圾炼成的“地沟油”,按这些常规检测,几乎全部合格。
“这是因为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鉴定检测。”许成磊解释道。
然而,检测不出“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就很难定性,也达不到打击目的。
“认定有毒也许不容易,认定有害应该是很容易的。”重庆九龙坡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胡红缨呼吁,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就办理“地沟油”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用“地沟油”炼制的,不管其最终成品品质如何,都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许成磊表示,虽然不能过分依赖检测结论,但是如果有这个标准,就可以清楚“地沟油”的危害。另外,有些案件不是从上游环节暴露的,而是在粮油市场勾兑时发案,确实无法查到生产源头,无法证明是用“地沟油”提炼的,对这类案件定性就需要鉴定检测结论的支持。
“就像三聚氰胺,既然已经发现了危害性,就有必要及时列入必检项。”许成磊认为,应当及时修订食用油检测标准。
适用罪名尚有待统一
据办案民警透露,当前,制售“地沟油”犯罪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立案追诉标准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15万元以上。
重庆永川公安分局民警肖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一罪名入罪门槛较高,要求公安机关提供销售数额的证据。一旦数额不够,往往无法认定,只能以行政处罚了事。
“我们倾向于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案件都定性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许成磊说,这样处理不仅因为构成该罪没有数额要求,而且这个罪名更能客观反映其危害性,对犯罪的震慑和给公众的印象都不一样,能够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此外,许成磊还认为,目前制售“地沟油”的违法成本过低,建议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只要实施过食品犯罪行为,以后不能再从事与食品行业相关的活动。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危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不能认为只有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才算造成危害。”许成磊说。(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