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
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发倡议关爱农民工,并公布维权电话(0351)3034598、3033302
年终岁末,往往是欠薪纠纷的高发期。今日,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发出关爱农民工“一无六有”倡议。同时,工作人员还来到太原高铁回迁安置工程项目工地现场讲法,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赵军介绍,目前,全省约有400万名农民工。岁末,为了确保他们按时足额拿上工资,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农民工是我们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执法检查是一种强制手段,我们更希望使用农民工的单位,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权益。”赵军介绍说,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为此发出关爱农民工倡议:无工资拖欠、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安全防护、有工房床铺、有条件洗澡、有电视收看。“合法理性维权要分这八步走。”在活动现场,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农民工发放了维权手册。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正确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切勿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最后,工作人员还总结了几种常见的农民工权益受侵案例,并逐条为农民工释疑。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同时公布了农民工 维权 电话 (0351)3034598、3033302。
-维权八步骤
【咨询】先搞清楚维啥权
由于每一位劳动者的个案不尽相同,所以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搞清楚自己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搞清楚该维什么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如可拨打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电话进行咨询,或者向劳动法律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取证】预先收集有利证据
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均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和力度,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拒认相关事实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足够的预先取证意识。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作证或胸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资料。
取证这一步骤至关重要,但往往容易被劳动者所忽视或轻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再行取证将很难实现。许多农民工在外打工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相关证据,发生工伤事故后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拒认存在劳动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协商】直接与用人单位对话
劳动争议发生后,或者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选择“先礼后兵”的做法,先行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直接对话,寻求具体解决争议的方案,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消除争议。
【调解】申请第三方出面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也可以向其他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进行申请,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出面调解,如调解成功可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时或劳动者不愿调解的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
【信访】依法有序进行反映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西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举报】依托劳动监察执法机构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由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改正。但在实践中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或投诉有一定的范围,不少劳动纠纷产生后争议比较大,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准确地认定相关证据资料。因此,在实践中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往往只能维护和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部分权益,对争议较大的部分仍需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仲裁】法律规定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一裁终局范围,仲裁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实行一裁两审程序
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包括终局裁决)不服,可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用人单位如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终局裁决如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双方当事人均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