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工作情况,并介绍了各部委下一步打击、防控内幕交易犯罪的工作重点。此次三部委联合召开专门针对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新闻发布会,规格之高,在以往的证券监管工作中并不多见。会上传出消息,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打击成果
7年查50起大案涉案金额逾45亿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通报了4起监察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案件的情况。4起案件分别为:
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利用银河证券担任中国石化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获得中国石化即将启动包括北京化二公司在内的第二批下属上市公司股改和重组工作的内幕信息后,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亲属使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北京化二公司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04亿元;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负责中山公用事业集团重组上市工作中,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亲属以他人名义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大量买入公用科技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983万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参与了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杜兰库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421万元,帮助亲属非法获利1202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受南京市政府指派,负责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宝春夫妇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750万元。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昨天表示,自2004年公安部部署查处内幕交易案件以来,共查处杭萧钢构案、广发证券案等内幕交易大案要案总计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查实非法获利高达2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另据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移送内幕交易案件39起,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案、山西美锦集团内幕交易案等已定罪宣判,近期侦办的涉案金额9000万元的西南合成案等一批金额巨大的案件已逮捕当事人或移送起诉。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
下一步工作
内幕交易举证将出司法解释
姚增科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法违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多元。二是非法获利巨大,肖时庆及家人投入3900万元,获利高达1.04亿元;李启红等人投入600万元,不到两个月获利1900余万元。三是交易形式隐蔽。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权钱交易、输送利益。刘金国则表示,内幕交易犯罪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犯罪,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这类犯罪逐渐从公司高管向公职人员、从配偶亲属向社会朋友、从公司内部经营向行政审批环节等经济活动的多个领域延伸。
针对内幕交易犯罪的上述特点,下一步,各部门将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继续开展内幕交易问题的综合治理。其中,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办工作以后一律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以提高案件侦办效率。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集中监管资源,严打内幕交易行为,坚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提高内幕交易违法违纪成本;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规则;对监管系统违法违纪者,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桂敏杰还透露,目前证监会30余家派出机构已陆续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出台司法解释
很有必要
马上就访
知名证券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出台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对于目前内幕交易盛行的市场来说十分必要,这将极大地调动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意愿和他们监督市场的主动性,对内幕交易者能形成很大的威慑作用。同时,有助于解决投资者在提起诉讼过程中的诸多难题,例如:如何举证、因果关系如何证明、损失如何计算等,都有望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得到回答。
证券市场知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相关司法解释将主要对内幕交易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细化,对于股民的举证起到关键的作用。据他了解,相关司法解释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