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县有关部门挪用的2738.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已全部归还;6个县有关经办机构虚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套取的财政补助37.30万元,已整改29.12万元;14个县有关经办机构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487.80万元问题,已整改84.11万元;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的56.78万元补偿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相关地方还处理了13名责任人员。
(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千亿斤粮食专项37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措施加快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目前已开工341个、完工190个,完成中央专项投资计划28.53亿元。对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了大部分项目按计划完工。对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资金追收和归还计划,目前已收回和归还8098.72万元,其余部分也明确了归还时间。
(三)关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设用地供应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调整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比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给不符合条件家庭的8654套廉租住房,已采取清退收回等方式整改8353套,并完善了相关审核制度;对长期空置的4428套保障性住房,已有3338套分配入住或列入了分配计划。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分年度补提计划,已补提11.1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的0.9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或调整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
(四)关于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问题,已追回8.56亿元;对部分单位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问题,已追回1600.3万元;对部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问题,已整改863.41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和违规用地问题。对用水单位无证取水、超许可量取水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地方下发了4个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规范取水行为。对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建设永久性建筑问题,有关地方政府督促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项目单位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对违规供地和用地问题,相关地方补充完善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800亩,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两高一剩”行业扩张的问题。20个省(区、市)主管部门督促186户违规建设和183户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补充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等量淘汰、关停或拆除等方式,纠正违规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到位的问题。在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开工或完工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中,有95个已开工建设、试运行或调整建设规划暂缓建设。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账纠正14.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已将18.8亿元拨付使用或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还出台了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对138名责任人员作了党纪政纪处分。
十、金融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5家商业银行对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通过督促贷款人补充完成项目程序、补足项目资金及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对分支机构套取保险资金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问题,已追回资金和调账处理6318万元,补缴税金1.01亿元,并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97项,同时对39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47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召开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总结交流会,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十一、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企业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补充完善可行性研究及审批手续、挂牌出让有关项目资产止损等方式进行整改,挽回损失及潜在损失19.21亿元,并对25名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按规定调整了会计账目,并通过追回账外资金、收回支付的不当款项等方式,挽回损失或潜在损失33.4亿元,补缴税费13.33亿元,处理责任人员99人。同时,修订完善了731项制度,涉及决策流程、投资管理、职务消费、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
十二、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本次审计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关于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意见的落实情况。财政部正在进一步研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入手,配合增值税扩围等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逐步健全财政体制。同时,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推进各类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通过预算编制形成资金合力,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意见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财政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扩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支出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三)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意见的落实情况。国务院正在研究制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意见,拟对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继续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