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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专项整治仿冒、商业贿赂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2017年11月10日 10:27:09 来源:法制日报 万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较大规模的修改,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工商总局11月9日发布通知称,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赋予了更多履职空间和执法手段,各地要用好用足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突破口,以仿冒、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2018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各地整治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案例,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声势,推动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工商总局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加快反不正当竞争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总局正在抓紧制订配套规章,清理与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保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外,工商总局还要求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站在深化改革的的立场,进一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水平。要按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升线索处理效率,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标签: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工商总局;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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