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琼瑶公开安排“身后事” 你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吗

编辑:洪慧敏
导 语

“我建议,加快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就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的发言主题,震惊众多在场者。

  浙江在线3月13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洪慧敏)“万一我失智失能了,帮我‘尊严死’就是你们的责任!能够送到瑞士去‘安乐死’更好!”著名台湾言情小说女作家琼瑶,昨天突然发表了一篇公开信给自己的儿子和儿媳。

  “我建议,加快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就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的发言主题,同样震惊众多在场者。

  “安乐死”的话题,一下子刷爆了今天的“朋友圈”,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安乐死”的前世今生

  “安乐死 (euthanasia)”源自希腊语,“eu”意为“好”,“thanatos”词根衍生自死神塔纳托斯。直译为“好死”,最初指古希腊、古罗马允许病人或残疾人“自由辞世”的所谓“好死之道”。在荷兰,安乐死可概括为:患者基于自愿提出终止生命的请求,由医生主动执行,或协助自杀(医生提供致命药物,患者自行决定是否服用)。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项内容。

  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还是持反对态度。

琼瑶1.jpeg

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安乐死”

  在我国,近年来不断有医护工作者建议对一些绝症病人实施“安乐死”,其中不乏一些全国人大代表。

  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作为医生的瞿佳代表,今年也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安乐死”合法化。

  瞿佳的理由,来自他曾做过的一项调查。这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普通公众赞成安乐死;同时,75%以上普通公众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医务人员对安乐死以及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过95%。

  “这说明推行安乐死已具有一定社会基础。”在瞿佳代表看来,目前公众的生命观正随着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发生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全国人大代表、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钟天华等人也是“安乐死”的拥趸。周国辉代表说,“我认为可以科学、依法地推行安乐死。允许身患绝症、医治无效但意识清醒的病人以递交申请的方式选择安乐死,维护他们的尊严。”

  钟天华代表认为,死亡是生命的重要环节,每个人都应拥有选择“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

  不过,有人认为,“安乐死”必须要设置严苛的条件,否则离“谋杀”可能仅一步之遥。瞿佳代表认为,“安乐死的申请主体、执行主体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痛苦不堪的病人,需秉持自愿原则。“申请权需限定在本人,同时限定申请主体的年龄、执行主体,此外还需建立安乐死审查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接收申请和审核、复审等,防止安乐死被滥用。”

  每个人都难逃一死,面对死亡和病痛,您如何选择?对于“安乐死”您如何看待?也请您不妨告诉我们。

  (综合浙江日报、法治周末、中国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