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见义勇为宣传周”上获悉,北京市的见义勇为奖金已经由原来的2万元增加到了5万元。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周活动于7月23日正式启动。据了解,5年来,本市共有220余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受到表彰,奖励的最高金额也从以前的2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据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00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已对220余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并分别给予1000元至两万元的奖励。220余人中,有40人被评为“首都见义勇为好(荣誉)市民”,有3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今年,本市对见义勇为好荣誉市民提高奖励标准,将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奖励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今后还会提高,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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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立见义勇为确认制度
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了一套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保护等工作规章和制度。市公安系统建立了见义勇为确认调查取证联系网络;市卫生系统开设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市教委出台了见义勇为荣誉人员高考录取的优惠政策。
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见义勇为的奖金申请要有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家委会提供的证明;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申请人持这些证明到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这些部门提交到市民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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