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将对以下3类信访交办件进行督办督查:收函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的;反馈的结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做出确切说明的;具备解决信访问题的条件而没有解决信访问题的。
记者21日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这一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个别办理信访案件采取轻率从事、敷衍搪塞态度,甚至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故意拖而不办的人,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定期反馈和严格督查的目的是要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信访交办件要件件清楚,事事有着落,就必须按时反馈办理情况。
据介绍,督办督查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调查、协商、协调和请收函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派人来信访局汇报办理情况等方式进行。对于情况紧急的信访件,将直接派人进行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信访部门应尽早制定督办督查工作的规定,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协调好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同时,在工作中要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执法违法等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另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着手研究、建立督查制度,现正逐步探索这方面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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