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监狱原政委、狱政科长、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等5名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一案,经山西省检察院直接侦查终结,交原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今天由原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没收非法所得。
法庭审理查明,自1995年以来,临汾监狱原政委王勇民、原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原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原临汾监狱218医院院长张伟、原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5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罪犯及亲属贿赂,徇私舞弊,采取捏造事实、夸大病情、伪造上报虚假材料等手段,对无任何疾病、有病但不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条件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的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致使张勇、杨高峰、高喜生、张鹏、张明德、辛涛舵等数名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被违法保外就医,脱离监管。其中1名罪犯保外后脱逃,至今未抓获,给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在为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中,5名被告人均有收受财物的行为。
另外,王勇民在临汾监狱218医院对外承包事务中,先后两次收受承包人人民币共2万元,并收受欲续保的罪犯高某的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卫东收受欲办理假释的罪犯杜某的人民币1万元,欲续保的罪犯高某的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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