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届时,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与《条例》相比,《处罚法》调整的违法种类名称由73种上升到238种,很多新现象将接受这部法律的制约。去年10月起,市公安局组织民警集中学习《治安处罚法》,近日将开始走上街头进行宣传。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处政委李庆平、副处长刘建平、法制科科长周汉红详细解读了这部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法律。
强行乞讨、当街拉嫖都能应对
很多人都可能碰到过这种情况:走在商业闹市区,突然一条腿被人抱住,不给钱不让走;或者有人强行帮你开车门,不给钱不让走……类似的问题还包括:有人当街拉客,或以色情服务相诱,很多人不堪其扰。
足球场上的一些严重不良行为,也一度让值勤民警头疼。
此外,发送计算机病毒、传播淫秽信息,偷窥、偷拍,强迫交易和劳动,饲养动物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等问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越来越引起注意,但又不容易找到对付这些行为的法律。
周汉红称,与《条例》相比,《处罚法》调整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已存在的或预见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都纳入到新法之中”。
“训问”变成“询问”
《条例》中,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使用的词是“训问查证”,而在《处罚法》中,变为“询问查证”。虽然一字之差,但体现出治安处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充分保护人的尊严,保护人权。
原条例规定拘留时间15日以下,如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可能超过30日。新法规定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
新旧法规之间对传唤时间也有不同的规定:传唤询问时间由不超过24小时缩短为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处罚法还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岁婴儿的妇女,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对民警执法要求更高
《处罚法》对警方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办案民警执法质量不高,自己的局长有可能直接当被告。
原来的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不服警方的处罚,第一步要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然后再可能提起诉讼。而新法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这就意味着,一个处罚不当,公安局长就可能直接成了被告。
处罚法把原条例中的拘留处罚“1日以上15日以下”,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等三个档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妥善处置了自由裁量权。
新的《处罚法》还明文规定,如果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不能搜查公民的住所。(记者刘丰通讯员李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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