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7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今后一旦发生命案,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各级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
今后,发生造成1人死亡的命案,县级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对一次造成两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毒杀人的命案,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对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可能形成系列命案的,以及中央领导、公安部领导批办的命案,省厅刑侦部门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