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2月15日专电 原上饶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何茶清,在任玉山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替人办假证被举报,法院一审认定其为他人所办土地使用权证虽假,但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是真,因此构成犯罪,获刑7年。
2000年9月的一天,玉山县华兴建材厂郑某欲办理一工业用地使用权证,找到时任玉山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的何茶清帮忙,并分3次送给何茶清人民币26万元。2003年6月,何茶清交待下属为郑某办理了一本工业用地使用权证,但其实这是一本并无发证档案的假证。利用这一假证,郑某将这宗土地转让给了饶某,饶某再通过行贿手段,请何茶清帮忙转成住宅用地。事情败露后,何茶清向行贿人退回了部分赃款。
据此,被告人何茶清的辩护律师认为,何茶清为郑某谋取的是一本虚假土地证,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没有达到“权钱交易”,不构成受贿罪。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茶清在明知郑某的土地已不能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工作人员为郑某办理了一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证,为郑某转让这一土地提供了方便。土地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影响郑某获取利益,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构成受贿罪。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何茶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没收赃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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