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对非法所得501000元、美元11000元、购物卡59000元予以追缴。
现年51岁的王伟,1998年7月起先后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0年5月任舒城县委书记,2005年3月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6年7月,鉴于王伟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六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罢免王伟的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决定免去王伟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同年8月11日,王伟被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利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1万元,美元1.1万元,购物卡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伟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仅被有关组织找其谈话调查期间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王伟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已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依法减轻处罚。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工程建设、人事安排是王伟“捞钱”的主要源头。其中,王伟在舒城时不仅是“一把手”,还担任着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的职务,这给了王伟更多和房地产开发商接触的机会,也给了他一个“赚钱”的途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取得道路开发权,以及在贷款方面获得帮助,曾先后4次送给王伟人民币12万元,美元1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伟收了钱,开发商不仅会中标,规划都可帮助改动。2000年10月,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舒城县城关镇古城南路1.8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开发权,该公司总经理马某想对原规划进行修改,以增加总面积。在2000年11月的一天,马某到王伟住处送给王伟2万元人民币,两个月后,王伟主持的指挥部会议同意了该公司对古城南路原规划的修改。
王伟在任舒城县“一把手”时,很多官员的升迁都掌握在他手中。因此,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前途,纷纷用钱来一博王伟“好感”。其中令人侧目的是,一个因工作问题免职的干部竟然也能重新使用。1999年2月,舒城县某乡镇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吕某某被免职。2000年5月,王伟升任舒城县委书记后,吕向其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王答应并推荐其为另一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2000年6月,吕如愿以偿地担任了此职。吕为表示感谢于2000年7月送王伟3000元。
法庭宣判后,王伟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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