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打工仔王某刚花了60元买了一辆自行车,就被警方逮住了,带到梅花村派出所交了500元罚金。这是广州警方首例对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买主处以重罚。
前天傍晚7时许,在广州某公司做送票员的王某和朋友逛街走到中山一路立交桥下时,一名中年妇女上前向其兜售价钱相当便宜的自行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决定以60元成交,而这一切也被越秀警方的便衣警察看在眼里。就在王某从那名妇女手上接过一辆约有七成新的自行车时,便衣警察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将正在进行交易的四名当事人带回梅花村派出所处理。
经警方调查,四名当事人交易的自行车有被盗嫌疑,双方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因购买明知有被盗的嫌疑车辆被越秀警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为自己贪图便宜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成为了警方重罚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第一人。
目前警方正在对两名涉嫌非法销赃二手单车的“卖主”进行证据锁定查证,一旦查证,两人将被治安拘留。
今年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从3月至7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重罚。
据了解,根据部署,警方只要根据以下三大疑点——在非法交易场所买卖自行车、所买卖的自行车没有合法的来源证明或相关票证、所买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就可初步认定这是买卖有盗抢嫌疑的自行车,调查核实可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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