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李义超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洛阳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实际控制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李义超越过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示该公司财务经理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涉嫌偷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此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李义超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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