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管局昨(19)日透露,4月1日起,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客车超载20%以上的,将一律按公安部新规定实施扣分处罚——一次性扣光12分。
武汉市交管局人士解释,按照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上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均为扣6分。今年初,公安部决定废止第71号令,出台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该人士称,新规定明显加重了对载客超员、酒后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的扣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