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农业技术、信息、金融和保险服务缺乏,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这次《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必将有力地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特别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由于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农民在市场的迅速变动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遭受很大损失。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决定》强调,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