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应该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如何保障,用什么办法保障,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多少可操作性。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并不鲜见。
“由于对证人、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导致证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如果证人、举报人的生存权利与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但以后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举报犯罪线索?”赵林中表示,无论是从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保护证人举证积极性的角度讲,建立证人保护制度,保护证人的切身利益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
“保护证人,除了严格保密信息资料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把相关条款写入法律,并且要制定具体措施。”赵林中说,在这方面,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化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等等。而且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犯罪问题与不良社会现象。
赵林中说,我们如果有如此良性的作证、举报环境,对犯罪分子也能发挥威慑效应。而且,在证人、举报人作证之前,有关部门就应该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启动证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证人、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