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对这个决议草案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440票,反对315票,弃权124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