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的关注和各界民众的关怀下,日前发生在广州的“高空抛砖砸死女婴”事件有了让各方相对满意的进展。据报道,肇事男童的家长已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9万元并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更让人感动的是,截至4月22日晚上10时,有广东各界群众和政府机关就此捐款6.07万元,捐款将折抵肇事人的赔偿款。
在看到这个消息之前,我一直为该事件捏一把汗———肇事方无力赔偿,受害方也是悲痛欲绝,如果事件在赔偿问题上卡了壳,也许会在两家种下仇恨,甚至引发更惨的悲剧。现在,随着广东民众的慷慨解囊,这一事件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局。
虽然我无法确知解决这一问题的各种细节,但我可以感觉到,正是各方的共同努力,这个悲剧才有了和解的希望和可能。比如媒体用理性的态度客观中立地报道有关事实,让各界群众充分了解此事并引发了大家的同情;广东民众和一些政府机关不约而同献爱心,为悲剧的终结打下了基础。受害方的宽宏大量,也使人们感动不已,即便在肇事方,也表现出一种诚恳的态度。正是这些善良的人们一起努力,才避免了悲剧的延续和恶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为这一事件的顺利解决感到一丝喜悦,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不时可能碰到各种意外事件。而那么多陌生人,基于一种善,共同促成了意外事件的顺利解决,需要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理性的社会态度。可以认为,广州这起事件的解决,是广东地区经过多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到今天文明程度得到提升的缩影。
不过,我在喜悦的同时,也有很大的担忧,高空抛物或坠物并没有得到收敛。就在那个女婴遇难的次日,在海珠区前桂大街一幢住宅楼下,一把铁锤从19楼高的空中坠落,砸中一位过路女子的右肩和右手臂,所幸无大碍,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高空坠物或者抛物致人死伤的消息,其实不只在广东发生过。在全国的很多地方,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社会规则来说,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甚至极其野蛮的行为,它体现出这个社会还有人严重缺乏道德意识,罔顾他人安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行为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是高空放置物掉下,实际也是物主漠视他人安全,疏于管理所致。如果是未成年人所为,则反映出监护人履责不到位的现实。
针对高空坠物的问题,我国法律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对故意抛物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高空坠物的损害,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由物主或安装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些规定远远不够遏制高空危害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是事前监控和防范不够,二是文明教育缺位。
有消息说,上海方面针对这类现象,在一些高楼处设立监控摄像头,一方面可以监视物体及楼宇动态,另一方面也可记录抛物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一个好的办法。不过我认为,真正要防范这类现象的发生,还是要依靠各地的基层组织,加大公民教育力度。比如,以固定标语、居民会议等办法,告诫居民不能从高空抛物,并宣传其危害和法律后果。此外,各地物业管理者和居委会的及时巡检,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只有把防范措施做到家了,有关高空抛物的忧虑才会解除。本报特约评论员陈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