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丽萍)学校的抗震指标必须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功能必须加固。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
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袁雯介绍,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代表征求5年立法规划,331位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汶川地震发生后,制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列入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认为,提高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标,是法规草案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只不过,法规草案虽然规定了这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但并未明确“具体幅度”,不易操作。为此,建议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与此相关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实施全面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为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法规草案应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作出“特别规定”。
此外,“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人员疏散与避险,也是法规草案的明确要求。”袁雯说,全国各大城市建成和在建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已有300多个,其中北京就有30多个。目前,上海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较少,为加快建设,办法草案还应明确——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部门及职责,以及学校、体育场所如何设置为“临时避难场所”,如何向社会公开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