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同属长三角的上海和南京分别因为塌楼和醉驾而出名。在同样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两市表示出了不同态度。上海表示,政府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只是协调作用,不能直接付赔款给业主,也没有权力强令银行,只能与银行沟通解决;而南京则表示,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扬子晚报》7月5日报道)。
豪无疑问,上海塌楼和南京醉驾都已经上升为公共事件,两地政府在面对公共事件上的不同态度,颇耐人寻味。如果没有南京“政府先垫付”的陪衬,那么上海的“公权不介入”,倒也并不显得太刺眼。
确实,业主购房行为是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与政府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而从政府来说,已经答应给予协调,乍看起来,符合市场规律,已经履行相关职责。虽然说,业主们很担心,开发商到底能不能赔得起,能不能拿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但退一步讲,即使开发商不掏钱,业主们在诉状上也不太好把当地政府列为第二被告。
然而,法律免责并不代表道德免责。对于任何一级公权来说,都有维系百姓权益的责任,即使说囿于经济和法律约束,公权不可能替开发商埋单,但在群情喧嚣、民意脆弱时,适当照顾民众感情还是应该的。据称,上海市律师协会已经专门挑选了74名专业律师,帮助广大业主维权,此举就能让受伤的民意感到些许的温暖。而相反,相关方面口口声声“公权不介入”,则让人感到一丝心寒。从业主来说,他们就真的希望公权来埋单吗?未必,他们只是希望公权帮助他们维权,而此时的“公权不介入”,则让他们心凉。
回到南京,这起醉驾事件似乎和当地公权没有多少关系。然而,当地表态,赔付资金“政府先垫付”。虽然说,逝者已逝,是否赔付,赔付多少,和他们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但正如相关方面所说,赔付能“安定家属的生活,抚慰他们的精神创伤,弥补他们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此时,能不能及时赔付,能不能合理赔付,关系到家属心灵的创伤抚平,关系到社会真情的温暖传递。
当然,此时南京相关方面也可以置之不理,完全由张明宝本人来赔偿。毕竟,张明宝并没有说不赔偿,而且从最终的赔偿来看,这笔钱也未必会要政府出,相关方面已表示,这笔钱“将在今后对张明宝的案件审理后,从其相应的财产中划出补偿政府”。由此可见,此时,南京的“政府先垫付”,更多传递的是一种态度,表明的是一种感情,而这种与民同在、忧民所忧的态度和感情,无疑能让逝者家属感受到丝丝暖意。
一边是“公权不介入”,一边是“政府先垫付”,这里,我无意给双方作出价值衡量。但有一点想说的是,在公共事件发生后,即使公权无责任,也不能先进行责任推卸。否则,会让当事人很伤心,会让社会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