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天、7000万、200个,这是一组让别人一头雾水,却能令上海法院备感责任的数字———
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会期184天;
预计将有7000万人次入园参观;
根据中国政府的申博承诺,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邀请2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成为国际参展者最多的一届世博会。
“世博会举办时间长、人员流量大、主体多元化,这对上海法院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平安世博,司法相随;和谐世博,公正相伴。如何提升涉世博案件的审判水平,如何完善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上海市高院今天公布了《上海法院积极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若干意见》。
统一受理涉世博民商案件
沈志先透露说,考虑到涉及世博案件的特殊性,基于世博园区涉浦东新区、黄浦区、卢湾区三家基层法院和一中、二中两个中院,但近四分之三的面积位于浦东新区,为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公正高效地处理好相关案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上海高院决定在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世博法庭,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世博法庭预计在世博会试运行期间挂牌。
同时,指定浦东新区法院管辖举办和撤展期间园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但依据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以上管辖的除外。
园区外发生的各类涉世博案件则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由相关区、县法院或中院归口受理,并由专项合议庭审理。在高、中院设立专项合议庭负责审理涉世博案件,发挥集约审理效应。
“这些既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契合了世博园区的实际。”沈志先认为。
明确界定涉世博案件范围
意见明确界定了涉世博案件的范围,即世博会筹办、举办和撤展期间,因世博事项发生在世博园区内,或虽发生在世博园区外但涉诉主体一方为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参观者,涉及世博会的赞助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参展者货物和服务供应商、世博园区商业活动参与者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和执行等案件。
在立案方面,上海市高院要求对各类涉世博纠纷由专人负责,依法立案。强调要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由人民调解员和行业调解机构等参与的诉调对接中心的功能,通过诉前调解、诉外调解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有效实现矛盾化解,纠纷解决,案结事了。
严惩影响世博安全犯罪
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多发性侵犯财产类犯罪和破坏世博场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影响世博安全与稳定的犯罪。
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
坚决制止“搭车”世博行为
“150多年来,世博会已经逐渐成为人类展示新思想、新创意、新科技、新发明和新创造的舞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重大。”沈志先说。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要求加大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保护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品、包装标识、宣传文件等知识产权。
沈志先表示,要妥善处理与世博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强对构成侵权的假冒赞助商营销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制止假冒、“搭车”世博行为,有效保障涉世博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